前几天去售楼处咨询贷款问题,得到的回复是:中电阳光新城三期不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只能公积金贷款或一次性付清全款。当询问能否自己去银行申请个人房贷时,工作人员说:可以,只要你能贷得到款,具体情况要咨询银行。后来我又到银行咨询,得到回复是:办理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开发项目在银行办理准入手续(主要审核开发项目是否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证件是否齐全),若已办理相关准入手续,您即可在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了一大圈,结果原因还是在开发商这里。因为开发商没有去联系贷款银行,没有和银行达成按揭协议,所以我们自己在银行也办不到贷款。
去年说的不让办理个人房贷,是在国家限贷的金融政策下做出的决定。那么为什么今年在国家要求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政策下,开发商还说不能办理个人房贷,不去积极联系银行办理贷款呢?开发商(个人认为只能算是政府工程的一级承建商)说不让贷款,那么他们有这个权利不让我们通过个人房贷购房吗?而且还是政府主导的、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呢?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住房办的回复中看到,其他经适房的开发商都在积极的联系贷款银行,为业主办理贷款。
另外,在售楼处工作人员处获悉,可能在6、7月份就要交纳房款了,所以恳请主管部门能够过问一下中电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协调一下开发商给我们联系银行贷款的事情。(银行需要开发商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我相信有这种困扰的不会只有我一家。我们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拿出20多万房款,但是我们还是有还款能力的。再次恳请主管部门能够协调解决一下这个事情,帮帮我们这个弱势群体。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4-26 17:39:39
署名“guest”的网友:您好!
据了解,中电阳光新城开发建设单位正在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浦发银行协商贷款事宜,待确定贷款银行且您个人符合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个人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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