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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伊滨区农村整村拆迁安置购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伊滨区整村拆迁安置的房子因为户主是父亲的名字,在同一户口本上也有其他兄弟姐妹,需要自行支付分到房子所需的分房费用,能否提取本人名下的公积金做为购房款,需要提供什么相关资料才能提取?!现有的证明只有拆迁房屋时镇政府发放的整村房屋拆迁合格单和安置小区搬迁入住挑房凭证,请相关部门领导给予解答和帮助!

    网友1477163 2024-05-01 评论0 浏览1479 编号 2024050108300641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06 09:37:1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回迁面积超出部分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凭证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申办材料:
      (一)洛阳市行政区域5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房屋安置协议》(包含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要素),且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专用章原件。
      (二)5年以内购买回迁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付款票据原件。
      (三)《安置房屋选房单》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
      (一)提取凭证 5 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 1 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自付购房支出;提取时间职工自主选择,且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取。
      (二)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注: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佐证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仍不能证明的由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函询验证。)
       注意: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及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具体内容请参考业务指南https://zfgjj.ly.gov.cn/article/111.html
        由于您未留电话,无法与您直接联系。如对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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