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鸣皋镇派出所办案民警不作为。
1、2023年10月25日郭村霸韦某某在村东对50多年党令的老退伍军人时机报复,残无人性对年老重病的老人韦红群胸部拳打脚踹,致老人昏倒在地。老人醒来即骑车回家,当即拨打110报案。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和村霸互通了电话,不顾受害人生命安危,故意推迟出警办案时间,7公里左右的路程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到达报案地点。
2、民警赶到后对受害人胸部脚印和手部受伤处用手机拍了照,并让老人在无任何字迹的白纸上签字,并说签字证明我们已出警了。这是否合法?
3、案发当天和26号受害人和家属多次请求民警尽快调取相关案件监控,办案警拒不理采。民警手中的两个监控证据还是受害方提供的。
4、案发止今已将迎近6个月,警察立案不查案、一拖再拖不结案是否给村霸当保护伞?
洛阳市伊川县鸣皋镇郭村受害百姓韦红群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4-25 15:46:2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据核查,接报警后伊川县局鸣皋派出所已经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当前此案证据不足,下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结案。针对您反映的警方不作为问题,督察部门已介入,案件办理及督察调查情况将及时告知。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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