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骑车经过嵩县上纸路与伊尹路交叉口施工路段时,被路面坑洼绊到摔伤。打城管局电话,城管局让找公路局;向公路局反映后,下属公司说路段归市政,一直无法确定责任单位。请嵩县人民政府为民做主,依法确定责任单位,处理后续事宜。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您已走司法途径解决。
公路局所提供的涉事公司认为该路段属于市政,导致司法途径无法查明事实,即目前当事人仍不知具体施工单位。请政府部门依法确定该路段责任单位,便于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回复部门:嵩县 2024-04-17 09:36:22
网友您好:
经咨询交通局,该单位已与您对接,您已走司法途径。
网友1376721 2024-04-16 17:34:46 【辽宁省】
你是大人了,经过施工路段 难道不知道预知风险吗?
网友1372857 2024-04-17 10:13:00 【湖北省】
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坑洼路段不符合通行条件的应该封闭施工。必须确定摔倒路段是谁把地面挖了的,把人面部摔成十级伤残,这是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事情,这个事情会维权到底。
网友1330475 2024-04-16 21:16:45 【河南省郑州市】
你要是给路边的一棵小草压坏了,你就知道有多少部门对这个小草负责了!就跟着投诉物业不作为一样,这个提醒物业那提醒物业就是不见动作!
sdw250 2024-04-16 18:39:54 【洛阳市西工区】
那要看施工地点有没有放置提醒标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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