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洛世家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在小区内公示物业收支状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请问此物业公司的收支公示在哪里? 二、小区出入口新装的新能源充电桩所在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公共区域的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打算如何使用或者分配这部分收入?是否有人监管这部分以及其他公区收入?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物业反馈,小区内无公共收益。已督促物业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等条目公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收费与物业无关。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充电桩安装在小区公共区域,物业没有收取场地使用费?即使免费,小区内公区被占用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了吗?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4-16 10:36: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获悉。经了解,河洛世家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安装充电桩是根据大多数居民反映的实际需要,物业未收取场地使用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涧西区天津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