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04-09 09:15:11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2021年洛阳市主城区“侵占城市道路 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后,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主干道严控、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周边共治共享”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停车治理,并探索推广“服务为先、轻微免罚、温馨提示、宽严相济、疏堵结合、过罚相当”的服务型执法模式。目前,工作人员发现车辆违停后,首先下达《纠正违停行为温馨提示单》,提示车主及时纠正违停行为,车主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纠正违停行为的,以教育为主不再处罚,15分钟后车辆未驶离,工作人员将即时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同时对“占压快车道、盲道、消防通道;多排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停放阻断行人通行的;在公交车站周边停放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的;在小区(单位)出入口、路口、急弯路等停放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违停行为及时查处、严管重罚。
为畅通诉求渠道,回应群众关切,我们专门设立违停执法咨询服务热线0379-61111166,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建议,同时开通“洛阳城管执法”微信“建议意见留言”板块,在工作时间内接到群众诉求“即接即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关于处罚金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 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修订,适时调整处罚额度。
对于路边占道经营,占用道路资源,不管理,当老好人此类问题,已督导各区城管局加强辖区流动摊贩治理力度,引导摊贩规范经营!
对于城管车辆带头乱停乱放,带头破坏法律,但是不受处罚此类事情,市城市管理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逐步加大督查检查的范围和力度,不定期对全市执法队伍及执法车辆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24年4月8日
无牌无照就开... 2024-04-08 08:23:38 【洛阳市洛龙区】
1. 共享电动车投放量应该也不算严重超标,但是管理不行。共享单车/电动车是有很大的集中特性,随着人流会在一些地方集中,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造成某一个区域的电动车严重超过能承载的容量,乱停乱放堵路。另外,电动车停放缺乏监管,缺乏惩罚机制,很多人就在停放点附近随意堆放,阻塞交通。2. 关于电动车停放占用车位,这点确实普遍存在。但可不仅仅是电动车乱停放这一点原因,还有就是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停车区乱停放,造成电动车无处停,另外道牙的存在阻碍了电动车停放,因为电动车还是有点重量的,上道牙并不那么容易。3.执法存在很大问题。①执法部门自己作风不过硬,乱停放(但城管本身下分部门很多,平级之间难以沟通管理)②政策放任违法,给执法增加难度③执法缺乏时效要求,无法有效响应④人手不足,巡逻密度低,巡逻时间段,因而执法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再加上执法政策限制,造成很多惯犯的严重违法停车不能处罚,反而一些非故意的不经常的违法被处罚,产生了选择性执法假象。④另外就是限于河南省规定,无法真正做到罪刑合一(罪刑合一并不准确,应该是处罚和违法行为相符合)。轻微违法免罚轻罚,严重违法重罚,累犯加重处罚。但在现有的环境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并不现实。4.最后又看到违停几秒钟就能停车、上厕所和返回的某督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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