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在平安普惠网点有一笔借款,前台人员在签署合同前没有声明有“担保费,服务费,保险法”等,放款水由第三方个人和我签署了一份虚假的买卖合同,从第三方个人账户转至我本人账户。以上程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套路贷,违反放贷,本人投诉至12378,涧西区金融监督管理局,热线均没有有效受理,投诉无门,望领导看到后能重视!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4-03-25 15:46:44
网友您好,平安普惠不是我局审批设立的机构,不在我局监管范围,建议向其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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