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3-12 10:08:54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经查,依据国家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相关规定,“老旧小区”是指建设年代在2000年以前,功能缺失、不宜整体拆除,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在经过社区、办事处、区、市、省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列入改造计划。该小区居民可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办事处负责审核该小区是否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范畴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区住建局审核。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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