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7年3月入职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每天兢兢业业,起早贪黑在外面找客户给客户办理信用卡,特别是周六周日节假日从来没休息过,在2023年10月洛阳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法人找我谈话,让主管诱导我我主动离职(主动离职没有任何补偿和失业金也无法领取)我不同意,公司就采取措施针对我不让我出去正常工作,以培训为理由天天坐在办公室里,没有实际培训内容,不让用手机干坐着消耗的精力和耐力,头顶摄像头监控着一举一动,只要不在办公室就算作旷工,公司所说的旷工时间我都有正常出勤,1号4号5号考勤有打卡记录我都有,没想到这么大的平安集团竟然使用各种手段恶意针对性逼迫老员工离职,恶意针对性不提供劳动条件,恶意针对性克扣员工工资,考勤打卡有图片作证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24 15: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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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您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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