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洛龙区红太阳小区东门口商铺违法违规加装建筑物

    投诉洛龙区红太阳小区东门口商铺违法违规加装建筑物,严重影响住户采光

    位于洛龙区展览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的红太阳小区,东门左手边商铺在小区里边随意加装建筑物,随意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严重影响住户通风、采光和光照,随意占用小区共工绿地,存在违法违规实事,现将相关情况投诉如下:

    (1)商铺占用小区绿地,在小区绿地上违法违规加装建筑物。

    小区绿地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公共区域,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此次商铺随意在绿地上加装建筑物,见图1,并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同意,违反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2)我们已在小区居住十几年,现在商铺在住户卧室旁边违法违规加装步梯,严重影响住户通风、采光、日照。

    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兴建房屋时影响其他建筑物采光的,就是侵犯采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商铺违法违规在住户窗户旁边加装步梯,见图2和图3。

    (3)在此次商铺随意违法违规加装建筑物损害业主权利过程中,红太阳花园物业极不作为,未进到物业应尽义务。

    根据《中华人面共和国物业法》第二章第六条,业主有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四章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此次商铺违法行为,物业在未告知业主,未经业主同意,未了解商铺行为的前提下,就私自允许商铺违法违规建设装修,违反了《中华人面共和国物业法》。

    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阻止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敦促物业负起相应责任,还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网友43376 2024-01-09 评论1 浏览1043 编号 20240109112829292 [洛龙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1-11 09:35:43

网民您好:
          接到反映的问题后,我办高度重视,社区联合城管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消防步梯正在施工,要求其责任人提供相关手续,并对其手续进行核实。关于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社区积极对接业主,详细了解情况,后续我办持续关注。我办已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让其暂停施工。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监管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洛龙区翠云路街道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