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三令五申不让收初装费,为什么还在收。谁来管…?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1-03 10:24:37
网友你好: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所明确“自2021年3月1日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2021年3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按双方约定执行。”的规定,因目前不能明确诉求人所咨询燃气、暖气安装的房产属性,建议诉求人直接拨打我局办公电话0379-68894072进行联系,或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到我局现场进行咨询确认(地址:宜阳县红旗东路汽车站对面)。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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