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中就已经严令取消燃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后在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河南省及洛阳市也均已取消此项收费。但是洛宁县暖气开口费依然坚持每平方56元的高标准收取
,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收费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1-02 10:01:5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您的联系方式保密,无法核实您的情况沟通。经查,根据《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市、县级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要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明确收费的具体取消时间、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措施,2025年年底前全部予以取消。未取消前,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或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用户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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