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实习人员权利被肆意剥夺

    洛阳市人社局:

    洛阳市区属于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但是部分律师事务所给付实习人员的工资不足2000元,甚至还有0工资,普遍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实习人员已经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奴隶。具体情况为:

    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地址为开元大道210号建业智慧港1幢14楼,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000多元,其他人员为0工资,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地址为王城大道升龙广场E区汇金中心712室,实习人员为0工资,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永泰街38号正大国际西区6号楼7楼,实习人员月工资为1500元,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河南敏树律师事务所,地址为太康东路369号A-1幢-1207,实习人员月工资为1000多元,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以上列举的这些情况只是不完全列举,其他律师事务所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全面调查。这种持续多年的恶劣风气,已经严重制约了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实习人员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作为精通法律的律师预备人员,自身权利被实习单位肆意剥夺却毫无办法。实习人员成为执业律师之后,大多变得冷酷无情、无视公平正义、一心只想赚钱,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埋下巨大的地雷。

    洛阳市人社局、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成立专项督导组,责成各区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律师事务所,洛阳市人社局、各区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最低工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abc2023 2023-12-21 评论8 浏览1457 编号 2023122107595973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8 16:03:51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经商洛阳市司法局现向您回复如下: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习律师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发放的报酬或者生活补助费来源既有指导律师个人资金也有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学界与司法实践中认为这种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建议您的诉求,可以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这才是真正的律师!仗义执言、直面不公,敢于与违法行为做斗争。希望有你的联系方式:将来可以聘请你做委托人!

    2+1 +1 1

    • 我这几个月受到很大挫折,身心交瘁,暂时不想实习了,自我疗伤。洛阳有个资深律师说,你太正直了,现在的律师太多是圆滑的,所以你不适合。

    回复评论

  • 你都是律师了,难道不会走程序,还用我教你吗???先去区里走仲裁,然后去洛龙区人民法院。。可以跟我多交流,我已经走成功了,真可笑,你这法律白学了

    1+1 +1 1

    • 我还没有找到合适地方实习,就是看不惯他们的恶劣行径,只能曝光期待整顿环境。不可能去仲裁诉讼,因为我还不属于当事人。你说话的语气很过分,就算你成功了,整体环境没有改变,你有什么沾沾自喜

    回复评论

  • 你都是实习律师了,正好用你学的知识拿他们开刀啊

    1+1 +1 1

    • 没有,我找不到实习单位,现在自己看书学习

    回复评论

  • 敷衍塞责,不作为,玩弄文字游戏,我终于明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底气来自哪里,就是政府机关不管他们。我曾经质问一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你们这种低于工资标准的行为明显违法,不怕人社局查处吗?”他说“不怕,都是这样,根本没有人管”

    +1 +1 回复

  • 专业对专业的 难搞哦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