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下午,南苑小区物业不顾周围居民强烈反对,强行毁坏在109栋和110栋楼之间的公共绿地,并铺设水泥,进而进行停车位租赁牟利;南苑小区物业不以服务广大业主为目标,反而为了牟利,损害广大业主应有权益,同时,该行为涉嫌违反《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以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从这个角度说,小区物业未经业主许可,擅自铲除小区公共绿地修建停车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剥夺了业主对小区公共绿地的共有权。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10-31 10:45: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物业反馈,该位置原本就是车位,已和诉求人协商解决。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