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号,位于新安县五头镇神堂村东“饺子厂”项目开工。
此项目未经环保城建部门审批,进入野蛮施工,强行将建筑材料堆放通往我厂唯一通道上,致使我厂人员车辆无法正常通行达三个多月,导致在我厂内正常生产的编织袋厂另找厂址,门窗厂停工停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我厂“洛阳一环生物工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因无法进料被迫停工,给我厂造成极大经济损失达20万元。
入汛以来的几场大暴雨,“饺子厂”项目人为破坏了原土地西南高,东南低的地形,将上天倾泻到饺子厂的洪水直泄到我厂内。我多次向五头镇村相关领导反映,他们拒不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改进。水火无情,我所种庄稼损毁严重。
我厂处于低处,饺子厂在我厂背后高处,该厂建厂不合理规划设计水道,今后年年汛期我场都难免遭到该厂洪水的严重危害。该项目水路问题的建设标准应该是对我厂不再造成危害为是。
再者“饺子厂”项目建设用地超没超批复面积不得而知。我有解放后老洛阳县存档的河南省土地房屋所有证,第二联“397号”“399号”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因为我村组属老洛阳县管辖。
两县两镇两村县现土地占有矛盾纠纷争执,究竟谁是谁非,贵镇贵村也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来,双方勘界,谁强霸多占土地面积必须拆除还原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当责任。
历史上神堂多半条街原本就是我组所有土地,神堂大水已把我组一条大沟300多亩肥沃良田全部冲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更何况是基层组织,饺子厂项目给我厂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依法赔偿。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09-11 16:00:1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五头镇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诉求人是孟津区麻屯镇群众符红林,其反映五头镇神堂村速冻食品厂建设中存在的若干情况。经调查核实,一是该项目由五头镇乡贤投资2200余万元,利用神堂村烟站8.55亩建设用地建设的速冻食品生产基地,该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合法(土地使用证见附件)。二是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相关手续齐全,科学文明施工,根据施工需要偶尔存在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进场临时占用诉求人所称“通往厂子唯一通道”情况,且该道路并非“洛阳一环生物工程公司”唯一道路,在孟津区境内有其他道路可正常通往该公司,所以诉求人声称致使该厂人员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三个月及经济损失的说法不成立、不属实。三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速冻食品厂与符红林就雨水排放问题经友好协商,由速冻食品厂负责建设该区域排水设施,已于8月份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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