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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6.15骑电动车与大型客车相撞,导致我本人腰骶锥骨折需卧床休息至少两个月,案件由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七中队受理,6.20交警给予双方同等责任处理,大型客车司机不同意,理由是如果其背负同等或主要责任其所在公司及本人会受影响,未果,6.25日交警通知我次日领取责任认定书,电话中明确说到大型客车司机背负主要责任,6.26日我的代理人至交警队签署第一份认定书,明确写道我方占次要责任,客车司机仍不同意,后被交警以签错认定书为由收回并当场销毁,后重新签署责任认定书我方变更为主要责任,且签署日期为6.20日,该交警队的受理流程、态度及责任认定结果的公正性,现本人均提出严重质疑。
责任 认定书 客车 司机 签署 交通警察 背负 洛阳市 处理 支队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6-28 17:24:29
网友您好!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现已安排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我大队工作人员将与您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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