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06-12 09:18:53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2023年6月10日12时至18时,偃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警务站民警在偃师商都西路开展缉查布控工作。16时49分,集成指挥平台卡口预警豫CY***6号黑色小型轿车逾期未年检,接到预警提示后交警大队民警在商都西路对该车进行拦截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核查。该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平台核查,该车审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处于逾期未审验状态,驾驶员为车主,与预警信息一致。该车辆年审到期后车主未到车管所或者在交管12123上申领年检标志,造成该车逾期未审验。执勤民警核查完情况后,本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处罚,但从人性化方面考虑到该车本次年审可在交管12123上申领年检标志,只要消除违法状态就不再对其作出处罚。但该车驾驶员因为自己更换手机号码后未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导致其无法登陆交管12123,无法在APP上申领年检标志,消除不了违法状态。该车驾驶员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该项处罚违法事实清楚,法律运用恰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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