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除物业费外小区物业再收取3.5元/平装修管理费依据何在?

    我所在小区物业除正常收取物业费外,还要收取3.5/平装修管理费,但根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装修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收费场所公示。小区物业并未与我协商直接制定收费标准,不交就不让装修。请问发改委 双方协商确定 这个过程在日常中如何实现?如果物业拒不协商自行制定标准,发改委能否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进行监管?

    有呼声的人 2023-03-31 评论0 浏览1114 编号 20230331191237111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04-03 08:39: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洛发改[2018]3号《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中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装修时,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装修禁止行为及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等。装修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收费场所公示。装修管理服务费包括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装修过程中日常管理费用等,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可根据其需要,和物业协商费用。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