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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嵩县人民政府: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嵩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嵩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向社会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嵩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委改革办、河南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

    2、采取哪些措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健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持续推动公正文明执法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引导化解,不断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融合发展?

    3、嵩县自然资源局、嵩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是否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局长是否兼任队长?

    4、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5、群众反映嵩县域内长期存在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建立主动发现自然资源违法问题的工作机制?

    难道非要迫使群众实名向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河南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提出书面检举吗?这不过是很简单的事情,几封挂号信就可以实现。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邮编250014,联系电话:0531-88153979。

    河南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邮编450016,联系电话0371-68108606。

    abc2023 2023-02-22 评论0 浏览3812 编号 20230222234429601 [嵩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嵩县 2023-02-24 16:55:24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涉及问题:嵩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委改革办、河南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 具体情况:自2021年3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委改革办、河南省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下发后,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与县法院进行沟通衔接,自2021年4月后,自然资源领域涉及没收、拆除的违法案件,当事人没有按照期限履行处罚决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移交县人民法院,裁定由属地乡镇政府执行。
          二、 涉及问题:采取哪些措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健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持续推动公正文明执法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引导化解,不断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融合发展? 具体情况:一是坚持优化队伍结构,以“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的工作思路,调整优化执法队伍,优化对16个乡镇的执法力量调配,创新构建“一乡镇一中队”“网格化”监管模式,深入执法基层一线,充分发挥好“前沿阵地”作用,确保违法行为能“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二是优化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结合局今年开展的“三学三比三赛”活动,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队伍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和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三是坚持优化执法流程,规范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清单,规范执法流程,推动行政管理由刚性管理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前移监督关口,认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查自查,主动纠错工作。
           三、涉及问题:嵩县自然资源局、嵩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是否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局长是否兼任队长? 具体情况: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2021-2025年)要求,我局采取“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模式,在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统一由自然资源局指派领导,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结合我县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实际,采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方法,在全县16个乡镇设立执法中队,充分发挥好基层“堡垒”作用,更好、更及时的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涉及问题: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具体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并落实《嵩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于涉土涉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五、 涉及问题:群众反映嵩县域内长期存在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建立主动发现自然资源违法问题的工作机制? 具体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建立长效机制。利用卫片执法监察、“一网两长”制巡查网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日常执法巡查等方式方法,在网格化的基础上压实各级田(山)长工作职责,切实建立完善一套“早发现、早查处、早治理”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初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监管网格,确保将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抓,统筹推进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工作,把建章立制和解决问题统一起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乘势而上,形成防范问题产生、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在属地源头管控,职责意识强化上下狠功夫,有效震慑涉土、涉矿违法行为,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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