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2-07-01 09:34:33
经调查,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为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我县东宋镇于2018年积极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当时,为了提高造林绿化效率,采取工程造林的方式,由林业部门按标准验收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每村5万元,该诉求人承包了我县东宋镇10个村的村庄绿化项目。绿化完成后,县林业部门组织验收,诉求人所承包的的10个村庄中,其中2个村庄通过验收并已付款,剩余8个村庄未验收通过。林业部门认为,承包人种植的绿化树木不足1000棵,无法验收通过,不能支付资金。但诉求人认为,最初承包工程时县林业局未对栽种数量做明确规定,验收时以未达到1000棵为由认定村庄绿化不合格,对此不能认同。
目前,我们已多次就此事向县林业部门沟通协调,采取多渠道多种办法,待到冬春绿化季节,帮助诉求人补植补栽,争取达到1000棵验收数量,再次申请县林业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相关奖补资金。
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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