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12-20 10:39:44
网友您好:
网友您好,经调查,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洛阳分校根据《洛龙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各校不得在生活服务费中列支课后服务延时费用;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按照中午每人每小时1元,下午每人每小时2.5元标准收取。 本学期该校学生在校延时天数共计84天,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参加午托、延时的具体情况分类进行收费:仅参加中午午托:84*2元=168元;仅参加下午延时:82*5元=410元;参加中午午托和下午延时:84*2元+82*5元=568元;部分学生下午前半程参加学校延时,后半程参加社团的情况,下午延时按照每天1小时进行统计。学校在期末根据学生参与延时的数量统一进行核算,上满一半不退费,未上满一半,按照一半退费,费用按原缴费路径退回家长账户。生活服务费学校将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于期末进行核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教体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