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被撞后,110中心和交警同志说可以先去交警队看监控,确定性质。第二天去了,最后没看成监控。今天去看到了监控,交警说他们不好判定,先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续不影响报刑事案件。后对方继续当事人不到场,且其丈夫态度嚣张,故本人表示为了公平正义和生命尊严,去报刑事案件。但是开元路派出所不受理。让我去交警队推翻事故认定书才行。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受害者跑来跑去,得不到公平正义,只有肇事者的嚣张跋扈,轻描淡写和逍遥法外。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2021年11月25日18时30分许,在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厚载门街交叉口,李某驾驶豫CD72013号小型轿车与当事人驶的雅迪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轻微受损。经调查,辖区事故中队队于2021年11月30日做出41031142021000565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应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不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您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事故中队方警官反映。
或许前两天提的罪名不好认定与追究,本人法律知识有待改善。现在希望警察同志能够多一双眼睛查看监控及行车记录仪,追究其寻衅滋事罪。如其确实不是故意,那么宽的路,那么开阔的视野,我和孩子在它车前方,它是如何做到撞着我的车转弯的?以及,撞人后第一反应就是骂人和逃逸。它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都是合法正常通过考试的吗?最后只罚款50元,记三分。为什么它这么嚣张,是不是觉得违法成本很低? 以上只是个人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疑惑和愤怒。真的希望净化风气,共建共享文明社会。无论结果如何,感谢理解,感谢警察同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12-06 14:40:22
网友您好!2021年11月25日18时30分许,在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厚载门街交叉口,李某驾驶豫CD72013号小型轿车与当事人驶的雅迪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轻微受损。经调查,辖区事故中队队于2021年11月30日做出41031142021000565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应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不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您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事故中队方警官反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