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洛阳八中伊滨校区高一18班的学生,在5月20号时,因为与同学有些矛盾,学校最终处理是停课两周,但是那位同学以此事报警,说我对她造成心理影响并且一直抓着不放不让警方结案。在停课两周之后本应该上学的6月7日,我的家长打电话给18班班主任刘文涛老师,老师说这个事情解决不了(指结案),我就不能去学校。今天我的家长去了学校,教导处主任季主任跟我家长说的意思是,哪怕这件事情解决了,我也不能去上学。还说另一位同学已经转学,让我也转学,但是转学必定要付一部分借读费,但我家经济困难压根付不起这笔钱。我想问问学校已经处理过已经有了惩罚方式,因为事情闹上警局,而学校从一开始就不积极处理此事,他们有权利使用不让我上学的方式逼迫我转学吗?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0-06-12 17: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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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洛阳八中伊滨校区学生两名学生打架,因一方报警,学生暂时停课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学校待警方调查处理后,再依据校规校纪给予处理。
洛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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