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在11月10日上午9:38被交警七大队拖走,我有以下几点疑问1、车没拖上拖车之前,我就在现场,苦苦哀求不让拖走,并且带着老人很不方便,但是结果还是被拖走了,之后因我忙于找车,老人独自坐公交也迷了路,我不明白,车主明明在现场,也接受处罚,还是要把车拖走,我想问拖车的目的是什么,难道是为了所谓的罚吗?2、在办里放车手续时,服务人员态度不好,措辞不当,反反复复折腾我们好几回,我想问,车主的车被扣了,处于被动地位,是不是就可以随意被捏来捏去?3、好不容易东西凑齐了,服务人员不太友好的开了一张200元的发票,我想问一个电动小不点车为什么顶格处理?4、拖走之前我的车是好的,取回来后仪表盘弄坏了,谁来负责?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11-12 16:27: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第一,经过核实,当天拖移车辆之前大队执勤人员已经在周边通过警车喊话的方式提醒周边违停车辆及时开走,而且通过周边单位内部广播进行通知,而您的车辆在此期间并未移走。
第二,车辆被拖移后车主取车时,为保障车辆安全,车主应提供车辆合法手续证明车辆所有权及合法手续,并非工作人员故意刁难。
第三,车辆在拖移过程中及到达停车场后都有全面的监控视频,工作人员不会触及车辆内部,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坏。
第四,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不记分,与车辆本身大小无关。
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违法者以此为戒,希望您今后能够守法出行,平安出行。若您对此次交通违法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到开元大道通济街交叉口洛阳市交警支队,至一楼大厅申请行政复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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