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今年50岁,因连续工龄不足10年而未能办理正常退休。97年2月从单位下岗时单位没有办理失业证,更没有领取失业金。现在听说有政策,以前从没有领取失业金的可以申请领取,怎样申请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10 14:08:50
网友你好: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医院终端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997年至今已超出受理时限,故现在不能受理此项业务。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的关注。 咨询电话:6993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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