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02 14:39:52
你好:
2011年,我市开始办理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审验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12月进行。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常住地社区办理年审手续,年审通过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年审章,以备在享受相关政策时查验。2019年开始,我省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等都可实时变更、实时查询,甚至可以不用打印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因此不再需进行专门的年度审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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