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
咨询:2014年从单位辞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就业失业证,但一直不知道还需要年审,从2015年办证至今未年审。
1、证书是否失效?如失效,如何重新办理?
2、如证书还继续有效,是否能补年审手续?如可以,在哪里补办?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02 15:04:19
你好:
2011年,我市开始办理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审验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12月进行。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常住地社区办理年审手续,年审通过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年审章,以备在享受相关政策时查验。2019年开始,我省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等都可实时在线变更、实时查询,甚至可以不用打印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因此不再需要进行专门的年度审验了。谢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