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4月12号~22号,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内科住院,当时被诊断为:(出院证原句.图片发不出去).1.冠心病 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
2.3级高血压 极高危组;
并附有双方签字的出院继续长期口服药物的医患沟通记录
当时医师嘱托是做搭桥手术,由于资金原因而没有做。
我(国企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想问一下,这个属于特殊门诊病种吗?如果属于,该如何办理?
另外,我今年已经56岁了,病退没有被批(说是大部分而不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过去二次就业时也交过失业保险金,现在没有劳动能力又病退不了,失业金也领不到,低保也办不了;药都吃不起了,这些都该咋办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1-28 16:48: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特殊疾病门诊如何办理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告知,请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按时间要求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