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山公寓是一个老小区,位于周山路小学隔壁,里边没有停车位,本来业主的车有一部分在路边的茶社门口停放,现在路面重新翻修,全部打上桩子,不让停车了,停到路边,每次交警罚款200。目前真是没有地方停车,哪怕在路边划停车位也好啊。目前连一点位置都没有,难道能把车开到楼上吗?目前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来解决停车位的问题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10-15 16:40:28
网友您好:
根据新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道路上施划车位需经辖区交警大队根据该路段车流量通行条件,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条件下批准同意后才能施划,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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