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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不同意紫金风景线物业与商铺设置停车场的公示!

    关于图片公示内容,小区业主对这个公示意见很大,业主群里每天都是号召大家投诉,群情激奋,特别现在市里城管部门正在集中整治私设地锁,私占停车位的行为。小区周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及周边商铺没有权利设置停车场,希望政府能及时制止这种行为!

    lyd_h22In3639 2018-09-26 评论0 浏览2186 编号 20180926222917923 [停车办]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9-27 11:04:40

网友您好: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首先应确定该区域产权所属,关于该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请业主向物业公司集中反映,我办在办理期间会充分考虑公示情况及业主利益,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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