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泊林绿洲小区业主,我们小区一共300多套房子,地面公共区域规划的地上停车位是250多个,车位配比不满足1比1的比例,我现在已经入住导致我从物业租不到车位,物业给的回复是先到先得。但是目前小区存在的情况是,个别前期居住的业主,一家还租有两个车位。既然按规定,小区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样个别业主从物业租用两个车位的行为,并且现在我已经向物业提出了这个异议,物业还袒护这种侵权行为。既然物业说先到先得,那么我也在物业登记了我需要租车位,我也排的很靠前,现在是已经有一个空的车位,可是物业还是一直借口各种理由不和我签订车位租用协议。我认为物业是在袒护小区个别有权势的领导,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制止物业的这种侵权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谢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8-01-22 14:53:31
网友您好:
关于业主反映问题该小区地面车位配比问题,为前期开发商规划问题,小区物业企业依据《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将小区车位以出租形式租用,租用车位采取的是“先来后到”的原则,建议该业主可向已租用人或租有车位并不使用的业主,自行协商处理车位问题。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注。
洛龙区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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