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某酒店的经营者,我们单位用电是通过物业公司转供过来的,现在物业公司收我们的电价是每度0.89元,另加收10%的公摊电费,实际缴纳每度电为0.979元。我想请问发改委物业公司的这种收费标准,合理吗?请问政策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应该怎么办,请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8-01-15 15:09: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电价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电力价格及相关政策由省级以上价格部门制定。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文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价格为0.75633元/千瓦时,无论是供电部门直供或物业公司转供均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关于公摊电费问题,按照我市现行物业管理规定,实行据实分摊。如遇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您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1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