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8-01-12 14:43:03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洛发改〔2009〕40号文件规定,业主在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为高层住宅3元/平方米。装修管理服务费是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针对住户的装修行为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属物业服务阶段性的特约服务收费,主要包含装修期间人员增加对小区环境、楼道、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污损和过度损耗的维护、保养与维修等。 经了解, 关于砸墙垃圾清运费,根据《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及洛政〔2016〕54号文件规定,经测算按实拆建筑垃圾量收取(每立方米50元),包含垃圾收集、运输和垃圾场的垃圾处理费。业主若不产生额外的建筑垃圾不收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高新物价所
2018年1月1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