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17-12-14 09:13:07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受理,现回复如下:
1.收费依据:洛阳市洛政〔2016〕54 号《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2.《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3.根据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其用水性质属总表转供水用户,目前总表转供水用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由辖区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涧西区环卫局电话:65180691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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