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买的凌宇犀地的房子,8月份开发商才让去银行面签,11月15日才通知能签合同,贷款利率经过四个月由交首付款时的银行基准利率涨到8月份面签时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涨的15%,到签合同时的基准利率上浮20%,由此,贷款金额多了10万之多。签合同之久罕见,导致的费用上涨应该由谁来跟购房者一起承担。望解决!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7-12-07 15:39:10
利率由人民银行管辖范围,我们无权干涉银行的授信业务,给你一个小建议,如之前跟银行已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明确利率,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明确贷款利率,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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