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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公证

    我的亲属关系和具体情况如11月4曰在该平台所述(编号 20171104213258118),被继承人我母亲到今年97岁,要证明我外公外婆(一个去世60年一个去世50年,如果活到今天少说130岁,因为我舅活到今天110岁)的现状不知如何办,因为这个证明要求我母亲生前所在村开,我母亲又是外面嫁过来的。

    另外我们几个子女和我们母亲父亲的关系由我的档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比村委开更可靠和更人生性化(另子女门都是70多岁的人了,来市区都将近60年了身体都不好享受特殊疾病门诊2人)。

    lyd_Q04ZspI 2017-11-09 评论0 浏览3916 编号 20171109110928795 [司法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7-11-10 10:46:41

网友:
      你好!你所咨询的实际上是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继承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生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范围涉及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情况,此证明范本可就近到住所地辖区公证处领取并详细咨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放死者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材料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员要与死者生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进行比对审核是否一致进行认定使用)、房产证(如果是房改房还需要提供产权界定卡)、土地证、结婚证(被继承人的,如果年龄大 ,时间久远,结婚证无法提供的,可依据户口簿、死者的档案等材料进行核实认定)、死者父母如果有死亡情况的需要出具死者父母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或因死亡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时间久远的可到死者原籍地的村、乡镇、派出所出具)、每个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公证处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等。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的,并在外地居住的或其它原因不能共同到洛阳办理的,可在其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也可回洛阳住所地辖区公证处办理。因继承权公证在办理过程中的复杂性和承办公证员承担的责任重大,建议诉求人可就近先到住所地辖区公证处详细咨询,对遇到的问题详细与公证员交流协商如何提供,材料准备充分后再办理。
另外,如果是房产继承,诉求人也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依据“不动产登记办法”咨询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感谢你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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