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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偃师市邙岭敬老院,我的智力残疾的弟弟韩振裕遭到兰某的当众毒打,我方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偃师市公安局于2017年1月11日作出的偃公(邙)行罚决字(2017)1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因不服该处罚决定,提出了复议申请。
2017年3月31日,洛阳市公安局作出洛公复决字(2017)0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偃公(邙)行罚决字(2017)1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偃师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经过投诉,偃师市公安局以联系不到鉴定机构为由,进行了无限期地推拖。
至今,已经7个月过去了,也不知道偃师市公安局是否找到了鉴定机构,更谈不上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
请求依法监督、查处偃师市公安局的行为,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偃师市 处罚 作出 行罚 决字 决定 决定书 行政处罚 鉴定 复决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11-04 15:01:32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核实,该案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撤销后,办案单位多次联系洛阳多家鉴定机构,均以当时被侵害人的病情资料少无法鉴定为由不予受理该鉴定。目前,办案单位正在联系外地鉴定机构,如鉴定做出,偃师市局将尽快对该案重新做出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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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748 2017-11-03 12:53:52
吃人饭不干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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