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发商通知去签购房合同,以前明明签过一次,通知让再签一次,感觉实在不理解,置业顾问解释说是之前的合同有问题,房管所统一作废,让重新签一份,这一份合同已看就和之前的大不一样,之前的房子逾期交房违约金是日万分之2,现在的改成了日万分之0.2。而买房人逾期未交款的违约金是日万分之1,这个明明是不平等的。
房子都是一辈子的心血,请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下:
1.之前我们签署的购房合同是否真的统一作废了,如果作废了,是否应该通知一下我们,给我们也留一份凭证?
2。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违约金是不是太不公平了,也就是说我放在开发商那里的10万元,如果开发商到期未按要求交房,10万元一个月就赔付我60元,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还是开发商的霸王条约?
3,购房合同上显示开发商的交房条件不是房子验收合格,而是房子取得竣工验收,请问这个是否合理。
请在该网站给于回复。
新都汇,在洛阳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相信当时的购房者都是冲着新都汇的品牌去的,希望在张书记和周县长的带领下,新都汇的品牌在洛宁的大地上熠熠生辉,也希望洛宁新都汇不要辜负洛宁的人希望,更不能寒了供你建设资金的购房者的心。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7-10-23 15:06:10
关于“洛宁新都汇购房合同”问题的回复
接关于“洛宁新都汇购房合同”的网民诉求件后,城关镇政府立即安排具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新合同均为房管所所制,全部由房管所保存。
洛宁县城关镇政府
2017年10月2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