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消防部门一直在强调,楼梯间里禁止堆放杂物、禁止停放电动车,更不能为电动车进行充电。丰泽园小区6号楼5单元楼梯间经常有人停放电动车,晚上还有人为电动车充电,给整栋楼居民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夜晚居民都在熟睡当中,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请有关部门出面责令其改正,消除安全隐患。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10-16 17:19:25
网友:
您好!接洛阳网百姓呼声网络舆情交办通知单后,县房管局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丰泽园小区内开发商配备有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桩,个别业主不听劝阻依然在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物业管理处多次向业主宣传消防知识,并在各单元门口张贴关于楼道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存在的隐患。下一步丰泽园物业管理处将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管理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制止。
孟津县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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