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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涧西区澜京公馆房子长期无人居住,而所在的小区中昌物业收取了我1-8月份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月5元,共计40元,说是替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我这套房子长期无人居住没有水、燃气的消耗,更没有产生什么污染,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能不交?对已经交的40元物业公司是否应该退给我?希望主管部门能给一个答复,并督导中昌物业停止收费和退还40元。谢谢!
中昌 垃圾处理 物业 房子 澜京 涧西区 退给 代收 不交 督导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17-10-18 08:45:42
网友您好:截至目前,涧西区环卫局征收办回复,关于涧西澜京公馆诉求问题,因该物业情况较复杂,目前申请延期。感谢您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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