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的费用算贫困的计算,幼儿园的费用算贫困的费用吗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7-09-29 09:31:37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洛民[2014]16号)规定:家庭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待遇: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或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2、在就业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下同)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4、申请低保前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5、采取变卖房屋、隐匿财产或人为分户等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6、农村居民具有劳动能力放弃承包土地耕种的;7、拒绝配合低保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8、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对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过大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以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折减计算。折算公式为:城镇家庭折算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折算系数。农村家庭折算后收入=家庭年收入×折算系数。折算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按0.8系数折算的:1、有0-16岁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2、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单亲家庭;3、有1名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慢性病的。
(二)按0.7系数折算的:1、有1名需要照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的;2、有2名以上家庭成员患有慢性病的;3、有2名以上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单亲或主要劳动力患有慢性病的家庭。
(三)按0.6系数折算的:1、主要劳动力患有重大病的;2、有2名以上(含)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四)按0.5系数折算的:有2名(含)以上需要照顾的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残、重病成员的。
如有其它问题,可咨询市局社会救助科:0379-63910713。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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