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新义关于租用偃师市城关镇政府位于商城遗址范围内351亩荒地种树事宜咨询
领导你好:
我叫韩新义,男,汉族,住偃师市李村镇西李村第五组
我于2004年3月积极响应政府开荒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和偃师市城关镇政府签订租地协议,租期15年承租位于商城遗址范围内351亩荒地植树造林,并按照政府要求种植速生杨,前后投入租金、树苗款、修建场地设施、人员工资一百余万元一直进行植树造林,等到2011年杨树成材,可以轮伐树收益时,偃师市林业局却告知我们承包植树造林的林地已经被确定为公益林,不允许我们轮伐树收益,看着我们投入百万元的林地,拖欠的巨额贷款,损失巨大,我们对相关事情却一无所知,请领导百忙之中帮助,我们承包的荒地植树造林,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程序被界定为公益林?谢谢!
此致 洛阳市林业局
韩新义
2017年9月26日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7-09-27 09:53:50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4〕94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豫林资〔2004〕110号)的要求,偃师市林业局按照《河南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技术细则》于2004年7月—9月对全市林地进行了公益林区划界定,并按程序向国家林业局进行了上报,其中包含韩某义所承包的耕地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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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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