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安乐镇东岗村村民,前段村里张贴宅基地面积公示,我家公布为134平一处,然而实际面积为160平以上,请问这个面积是怎么界定的。 2.我们家为双女户,我已经招女婿上门结婚,且12年和父母已经分户,但共用这块宅基地,如果一户面积有限定,我们这种情况能否把现有多出的面积登记到我的名下。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7-07-24 09:24:3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洛龙区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后,现答复如下:
1、洛龙区区此次农村宅基使用权确权登记面积标准依据《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2、经了解,诉求人双女户虽长女招上门女婿结婚且已和父母分户,但不符合分户建房规定,因此超出标准部分面积不能确权。
经电话与当事人联系,并详细解答后,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