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本人的投诉回复,要我提供相关资料,所发的资料该大队经办人说没有看到,要求我本人去该大队反映,在相关图片资料完备的条件下,为什么不按劳动法的去执法,反要求本人再去重新提供资料,请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认真执法,不要推诿问题,谢谢。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07-24 08:51:28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县人社局非常重视,责成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2017年7月21日,孟津县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该网友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该网友于2017年5月中旬到洛阳凤凰山农林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财务工作,同年7月17日提交离职材料后离职,拖欠其工资存在纠纷。经孟津县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处理,该企业于2017年7月27日下午将网友工资送至监察大队,监察员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在孟津县农商银行将该网友工资存入其个人账户,工资已全部结清。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