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售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过户之前也配合买方到银行办理了贷款前置手续。现发现过户后买方有故意拖延领证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不配合银行办理利率改签。过户时签合同也没有卖方一份(中介非得说没有卖方的合同副本,可以到房管局查)。现也因其它迹象,不得不怀疑对方可能没有贷到款,或贷款金额不足,或已取消贷款。因此想到房管局查询过户资料。
到丽新路查询柜台,几个工作人员居然都说:房产过户给别人,交易就完成了。合同法规定交易完成的起码要约是甲方交付标的物、乙方付清价款,否则就是不完全交易,何况绝大部分放款都没有付。二手房按揭提前过户,只是为配合买方办理银行放款,是不是。我要求查看对方贷款金额是不是如在中介处签的三方协议数额,坚持反复说这是个人隐私,不能查,是侵犯公民隐私行为。我说这算什么个人隐私,贷款金额是三方协议约定的,并出示给她三方协议,她说不看你那东西。我要求查看房屋买卖合同(我想那上面应当有贷款金额),她不愿意,说过户时你就该有一份,我说我也认为按常识我该有一份,可是即使吵架中介也说没有,可以来房管局查。何况我即使有,遗失了也是可以查的,是不是。她说你找律师来查可以。难道她不明白律师不是也是代表我、拿着我的委托书才能查么?我自己亲自去查,倒不能查了?
后来还是旁边一位一直不吭声的年轻女同志,看我们僵持着,过来给这位具体办理的胖胖的女同志说,合同他可以查,并接过我的三方协议,看了一下。又和那位胖胖女同志一起看了看电脑里的合同,说上面没有金额,并同时这位胖胖女同志很不情愿地给我打印了一份,字迹模糊,有一关键行还没有打印全。拿过来一看,这合同除了总价,其余基本为空白。签订时被一直催着,我以为贷款之类,随后会被填上。
房产是老百姓的命,绝大部分老百姓买卖房屋,一生也只那么一次,过程不熟悉,因此把中介当置业顾问信任,常常上当被坑。希望房管局加强这方面监管。对工作人员,他们的话在老百姓眼里代表的是房管局的意见,更应熟悉合同法,更应了解二手房按揭交易的复杂性。让我们共同一道,打造昌明洛阳,减少老百姓的房产交易纠纷,精力更多放在工作。谢谢你们!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07-21 09:55:40
已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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