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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宜阳县水岸名家开发商为何收100元/平的暖气初装费

    既然暖气初装费是开发商当初垫付的,25元/平。到现在我们还是应该按25元/平缴纳,现在怎么按热力公司给出的价格100元/平征收?因为开发商的房子连竣工验收都没有,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没去领钥匙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就可以漫天要价了吗?以上理由是参考 “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5月26日回复网友提问的!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5-06-01 09:21:13

    网友您好:

    我县集中供热从2012年11月15日开始首次供热,鉴于我县首次供暖,无法进行成本核算,为使居民、供热企业双方利益兼顾,根据周边县区供热收费情况,报请县政府批准。小区住宅配套费征收标准暂定为25.5元/平方米。2013年4月,宜阳县人民政府与华铁恒通工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宜阳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经营协议书》将该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华铁恒通工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县政府召开了关于供热配套费征收协调会。形成宜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16号文件,将原定小区住宅配套费征收标准25.5元/平方米的价格截止到2014年1月20日,在2014年1月20日之后按55元/平方米的新标准征收。在宜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16号文件出台后,家鑫水岸名家等小区开发商垫资缴纳了供热配套费并于2014年1月20日之前缴纳到位,因此这些小区收费是按照原定标准征收的,未在2014年1月20日以前缴纳配套的小区则按照55元/平方米的新标准征收。根据住建部“一房一价”的要求,在所有商品房合同备案中都有房价备案,其中不包含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

    游客 2017-07-06 评论1 浏览4063 编号 20170706161251843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7-07-07 09:29:09

网友您好:
    按照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23号文件规定,对供热辐射区域内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小区居民新申请安装的,可享受县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即对配套费及二网建设费补贴50%;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后,恢复原收费标准(即配套费居民55元/平方米、非居民70元/平方米,二网建设费45元/平方米。在2016年8月26日宜阳县城建交通指挥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通告》“实施配套费及二网工程建设费县政府补贴50%(配套费居民55元/㎡、非居民70元/㎡,二网工程建设费45元/㎡);政府补贴后,居民仅需缴纳配套费及二网工程建设费共计50元/㎡即可享受集中供热。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之日起,优惠政策截止,恢复原收费标准”。



                                                                                 宜阳县住建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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