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洛龙区书香苑买房,贷款按揭已经在2015年全部付清,但忘记要全额正式购房发票,现在该怎开这个发票,去哪里开,需要拿什么材料?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7-06-05 17:08:19
网友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您所说的开票事宜,请联系销售房产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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