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7-06-02 17:10:21
网友:您好!
经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精神,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价格不再经由物价部门审批。目前我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此文件执行。关于您提出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的问题,我所已咨询上级管理部门,答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中物业服务费未区分前期物业服务费与已成立业委会的物业服务费,即全面放开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果没有解释清楚建议您咨询洛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电话 63933271. 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高新物价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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