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6-3.10号之间在中州国际酒店订了四间标间,其中3.6晚上入住,当天晚上在四楼餐厅订了个饭,我跟前台说吃饭费用挂靠在房间里面,等于我是在客房里面消费的。在10号结账的时候,我说我给开住宿发票。但是前台说餐费不能开成住宿费,我说我这是在客房里面消费的,为啥不能开成住宿费呢?请国税局领导协调解决。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7-04-10 11:52:45
“lyd_14121119qB”网友:
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中州国际酒店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事项,瀍河区国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经了解,洛阳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州国际饭店与洛阳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玉满堂餐饮分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而您于2017年3月6日晚和3月20日晚在洛阳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玉满堂餐饮分公司四楼餐厅就餐。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应由洛阳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玉满堂餐饮分公司为您开具发票。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379-65235361进行咨询确认。
感谢您国税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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