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直使用126元的套餐,本月开具发票时,发现发票结算费用为164元,向老城营业所询问,得知是联通私自为本人开通了所谓的“低消费流量”的收费服务项目,本人现有流量每个月都用不完,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增加流量,联通采取偷鸡么狗的卑劣手段加项目,收取用户费用,投诉10010后,迟迟不予以解决,简直无法无天加无赖。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7-04-07 10:32:54
尊敬的用户:
您的诉求我局已收悉。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的管辖权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国家工信部,各省、地市政府工信部门没有管辖权,所以我局不是电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的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电信行业的诉求我局无权介入处理,建议以后此类诉求请向电信运营商10086.10010.10000咨询处理。也可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国家工信部投诉,或向国家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进行投诉,便于能够更好的解决您的诉求。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河南省举报受理中心:0371-12321。河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371-12300。国家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10-12300.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010-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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